为加强对加盟店的监督管理,确保加盟店与金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共发展,维护金客隆超市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加盟店的管理和问题沟通,加盟店的一切商业活动必须接受金客隆超市的监督、检查、指导。
2、加盟店必须对员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3个月,从金客隆确定合作时派人到金客隆指定门店学习,掌握门店营运的所有流程和规范,以保证正常营业。如果不能接受3个月的培训,我公司将派人协助带1个月,费用由加盟店担负。
3、对加盟店收取商品预付款(依据30天进货量估算),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,加盟费标准如下:
往返20公里以内,6000元每年;
往返21-50公里,12000元每年;
往返51-100公里,18000元每年;
往返101-150公里,24000元每年;
往返151-200公里,36000元每年;
加盟费是一年公司对加盟店的配送、采购等的费用,其它如退货等不收任何费用
4、认真接待顾客的投诉(包括来电、来函),客诉回应率须达到100%,满意度达到100%,坚决避免被媒体舆论曝光的情况发生。
5、加盟店出售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时,要采取“先行负责制”,无论任何原因均要首先向顾客表示歉意,及时退换货,同时要做好记录,呈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。
6、加盟店如出现服务投诉问题时,也要采取“先行负责制”,无论任何原因均首先向顾客表示歉意,并及时妥善处理,同时做好记录。
7、由于金客隆超市是连锁经营公司,进价含税,价格可能有的商品高点,加盟商可以在流通市场找到渠道,报经加盟店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自采。特别强调下列商品不得购进:
(1)无中文标识,无厂名、厂址,无产品合格证的商品;
(2)厂名、厂址标注不全的产品;
(3)应有而无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安全使用期的商品;
(4)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;
(5)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及淘汰、变质商品;
(6)违反商标法和冒用注册商标的商品;
(7)冒用专利产品证号、错标专利号的产品;
(8)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商品;
(9)应当检验、检疫而未检验、检疫,或检验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;
(10)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偷工减料的商品;
(11)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商品;
(12)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。
8、加盟店对引进的厂商要严格审查该企业的资质情况,建立质量档案(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注册商标、外销证明、质检报告、法人委托等相关证照复印件),并上报超市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。
9、金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对加盟店每周送货分别为周四和周日,每周不少于一次.
10、每月参加金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组织的加盟商会议(含例会),每月不少于一次,如半年有两次不参加,取消加盟资格,当年费用不再退回。
11、重点强调:一旦发现没经金客隆书面批示,私自采购者,金客隆将立即停止合作,配送商品库存金客隆不再负责,保证金和加盟费不再退还,并诉诸于法律解决